人事关系代理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接受单位或个人的委托,运用服务社会化的方式,对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行政关系、人事档案以及人事业务相关的其他事宜实行的代理,是一种人事管理与人才使用分离的新型人事管理方式。
一、范围和对象
(一)单位集体代理:各类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
(二)个人代理:应聘到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工作,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或干部身份的人员(含调动、辞职、辞退、除名、自动离职、或因合同期满、经济裁员、单位停产、单位解散等原因而终止合同的人员)。
二、服务项目和内容
(一)人事档案管理:包括档案的接收、转出、保管、查询、利用、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以及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装订等。
(二)人才流动与引进服务:包括为代理单位办理市内、外人才调入、调出手续,为代理个人办理调动手续和劳动(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办理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接收聘用手续;办理留学归国人员接收手续;办理辞职(流动)接转手续;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及管理。
(三)综合服务:包括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非计划生聘干;身份确认及保留;审核及确认工龄;档案工资调整;职称认定、考试、评审申报;代收代缴社会保险金和代办住房公积金;出国政审及申领边防证;代理人员退休;户籍管理等手续。
三、办理程序
(一)一般程序
1、单位集体代理:
(1)到"人事代理"服务台领取《集体人事代理合同书》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合同签订后,人事代理部和单位各存一份;
(2)单位聘用人员填写《人事关系委托管理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再交到"人事代理"服务台盖章存档;
(3)提供资料:单位合法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单位聘用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复印件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2、个人代理
(1)到"人事代理"服务台领取《个人人事代理手册》一式两份和《人事关系委托管理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合同签订后,人事代理手册由人事代理部和委托人各存一份,登记表交由人事代理部存档。
(2)提供资料:聘用单位合法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复印件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二)各类人员代理程序
1、应届毕业生的代理
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但单位不接收其人事关系和档案的,凭报到证到"毕业生接收"服务台开具毕业生介绍信,到"人事代理"服务台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由人事代理部出具工作介绍信到单位报到。未找到工作单位的,不需办理失业证,待找到单位后再到"毕业生报到"服务台办理就业手续。凭人才中心介绍信就可到单位报到和办理劳动(聘用)合同鉴证。
2、五大生(电大、夜大、职大、函大、业余大)及自考毕业生的代理
找到工作单位后,先填写《佛山市接收不纳入国家分配计划的大、中专毕业生审批表》,聘用单位加盖公章,持毕业证到"毕业生接收"服务台开具毕业生介绍信,再到"人事代理"服务台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办理聘干手续。由人事代理部介绍到单位报到,凭工作介绍信就可办理劳动(聘用)合同鉴证,不需办理失业证。
3、因辞职、辞退、单位除名以及合同期满、经济裁员、单位停产等原因离开单位人员的代理
这些人员离开原单位后一年内找到工作单位,需到"人事代理"服务台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并保留其原有的身份,由人事代理部介绍报到,凭介绍信办理劳动(聘用)合同鉴证,不需办理失业证。
4、市内调动人员的代理
填写好《商调干部登记表》一式两份,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盖章,并将人事、技术档案转至人事代理部。拟调人员凭人才交流中心加具意见盖章的《商调干部登记表》到"人事代理"服务台开具调动通知书,然后到原单位主管部门开具行政介绍信,到"人事代理"服务台报到,并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
5、外地调入人员的代理
企事业单位需接收外地的人才,首先办理好调进人才手续,调动人员凭"人才交流"服务台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到"人事代理"服务台报到,并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
四、相关政策规定
(一)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中组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文),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联合发文(佛人字[1997]60号)通知,凡属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或属干部身份的流动人员,其人事档案必须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才中心负责管理,其他单位均不得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二)没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办理集体人事代理后,享有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等的用人权利,并且人才中心将为其用人提供方便。
(三)办理了人事代理的人员,继续享受有关干部人事政策规定的待遇与权益。
(四)凡属人事代理的对象,都须通过人事系统口径就业及管理,并凭人才中心介绍信就可办理劳动(聘用)合同鉴证,不需办理失业证
(五)市区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随军家属、企业破产的失业人员应聘到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第一年免收服务费。
(六)人事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见下表(收费依据:粤价[2004]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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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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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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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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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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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整体服务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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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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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工龄计算、职称及技术等级认定和报考、调进调出手续、代办社保医保和住房公积金、整理档案、出国政审、转正定级、保留原身份(人事关系)及出具有关婚姻、计划生育状况等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事项。委托方可选择按此项(按月或按年)或下述各单项服务并交费。已按此项收费的,不得按下述对应单项服务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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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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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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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单项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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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保存人事档案及保留人事关系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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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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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留原身份及其人事关系、出具证明,接收、转出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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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出国政审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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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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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整理档案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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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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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出具有关婚姻、计划生育状况等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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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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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代办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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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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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指代办费(下同)。单独代办社保连续工龄核定,每人每次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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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代办职称、技术等级评定、报考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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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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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代办调动手续 |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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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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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代办退休手续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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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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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代办出入境证件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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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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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佛山市人才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
| 咨询电话 82309080、82309090、82309082、82309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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