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的范围和对象
〈一〉单位集体代理:各类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
〈二〉个人代理:应聘到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工作,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或干部身份的人员(含调动、辞职、辞退、除名、自动离职、或因合同期满、经济裁员、单位停产、单位解散等原因而终止合同的人员)。
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和内容
〈一〉人事档案管理:包括档案的接收、转出、保管、查询、利用、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以及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装订等。
〈二〉人才流动与引进服务:包括为代理单位办理市内、外人才调入、调出手续,为代理个人办理调动手续和劳动(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办理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接收聘用手续;办理留学归国人员接收手续;办理辞职(流动)接转手续;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及管理。
〈三〉综合服务:包括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非计划生聘干;身份确认及保留;审核及确认工龄;档案工资调整;职称认定、考试、评审申报;代收代缴社会保险金和代办住房公积金;出国政审及申领边防证;代理人员退休等手续。
人事代理办理程序
〈一〉一般程序
1、单位集体代理:
1)、到人事代理部领取集体人事代理合同书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合同签订后,人事代理部和单位各存一份;
2)、单位聘用人员填写人事关系委托管理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再交到人事代理部盖章存档;
3)、提供资料:单位合法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单位聘用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复印件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2、个人代理
1)、到人事代理部领取个人人事代理手册一式二份和《人事关系委托管理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合同签订后,人事代理手册由人事代理部和委托人各存一份,登记表交由人事代理部存档。
2)、提供资料:聘用单位合法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复印件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二〉、各类人员代理程序
1、应届毕业生的代理 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但单位不接收其人事关系和档案的,凭报到证到交流部开具毕业生介绍信,到人事代理部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由人事代理部出工作介绍信到单位报到。未找到工作单位的,不需办理失业证,待找到单位后再到交流部办理就业手续。凭人才中心介绍信就可到单位报到和办理劳动(聘用)合同鉴证。
2、五大生(电大、夜大、职大、函大、业余大)及自考毕业生的代理 找到工作单位后,先填写《佛山市接收不纳入国家分配计划的大、中专毕业生审批表》,聘用单位加盖公章,持毕业证到交流部开具毕业生介绍信,再到人事代理部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办理聘干手续。由人事代理部介绍到单位报到,凭工作介绍信就可办理劳动(聘用)合同鉴证,不需办理失业证。
3、因辞职、辞退、单位除名以及合同期满、经济裁员、单位停产等原因离开单位人员的代理 这些人员离开原单位后一年内找到工作单位,需到人事代理部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签订人事代理合同,并保留其原有的身份,由人事代理部介绍报到,凭介绍信办理劳动(聘用)合同鉴证,不需办理失业证。
4、市内调动人员的代理 填写好《干部商调表》一式两份,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盖章,并将人事、技术档案转至人事代理部。拟调人员凭人才交流中心加具意见盖章的《商调表》到人事代理部开具调动通知书,然后到原单位主管部门开具行政介绍信,最后到人事代理部报到,并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
5、外地调入人员的代理 企事业单位需接收外地的人才,首先办理好调进人才手续,调动人员凭交流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到人事代理部报到,并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
| 受理部门 佛山市人才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
| 咨询电话 82309080、82309090、82309082、82309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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